关于做好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省直机关工会《关于在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开展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闽省直工〔2012〕27号)的通知精神,经院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在职教职工中开展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省第九次党代会也将改善民生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对深入开展医疗互助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分工会和工会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好本部门的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分工会主席是开展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成为工会为教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的重要工作品牌,有效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分工会要对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进行部署,加强宣传,要利用各种学习、会议和局域网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所取得的成效,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教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自学性和坚定性,以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覆盖面。
三、几点要求:
1、2013年省直机关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的互助金继续执行每人一份(10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其中,省直工会20元,院工会50元,职工个人30元。
2、继续开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省直机关工会专享“预存话费送互助金”活动,即:预存160元话费 (个人110元,工会50元)赠送80元互助金,所存话费分10个月返还。本次活动采取身份证号与移动号码唯一对应制,一个身份证号仅可办理一个移动号码。
3、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指定经办人统一收集、整理、汇总所有参与活动的相关资料,即:附件2-1 《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附件3 《福建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和附件5-2 《2012-2013年度省直机关工会专享“预存话费送互助金”活动申请表》(以上表格从福建机关党建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jgdj.gov.cn/)。请各分工会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个人承担款(30元或110元)和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收齐后上缴到交到院工会范卫红同志处。
特此通知。
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