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各级人员听课制度
一、听课时间要求
1、系领导每学期听课2次;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4次;
3、同行教师每学期的听课2次;
4、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8次;
5、每次听课1学时。
二、具体规定
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的听课表参照院领导听课表,听课时间由系办公室和教研室安排。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特色等内容进行评分,并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
三、具体要求
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以及同行教师听课表填好后由系办公室和各教研室存档,并做好听课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新教师听课请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自备),并各自妥善保管,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