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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0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
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
(闽财行【2018】4号
2018年2月5日财政厅培训班授课课件内容
 
一、使用范围:办公用茶是指在办公区域内为接待与工作有关来访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时提供茶水所购买的茶叶。
二、开支标准: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此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且参加对象以外单位为主的会议,在办公用茶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会议用茶可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办公用茶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用茶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赠送礼品,不得私自带回家,不得专门供应单位领导,不得借办公用茶名义套取资金或变相发放福利。各单位应结合2015-2017年办公用茶实际开支情况,合理控制办公用茶支出水平。
四、适用对象:适用于在榕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在榕省直机关参照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办公用茶开支标准执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办公用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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