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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12-25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2017.11.6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内控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系指学校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开发等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有关重要设备及材料)、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等项目。
第四条  采购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采购活动要遵循“集中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要求、性价比高的货物、服务及工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和采购监督小组。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采购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关于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学校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采购申报、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与监督,履行物资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调解采购活动纠纷。
(四)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采购工作经验和教训。
招标办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采购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和执行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关于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制度、规定等;
(二)拟订学校采购管理有关制度与采购工作流程图;
(三)审核各类采购项目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工作方案;
(四)对于校外委托招标的采购项目,协助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上报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上竞价文件等)、公开招投标信息、组织校内人员参与(开)评标及监督、审核采购合同、归档采购档案文件等;
(五)负责建立并管理校内评标专家库;
(六)组织、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的招标工作;
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规定,协助招标办办理各类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事宜;
(二)对于校外委托招标的采购项目,参与采购项目专家论证、负责审核采购项目采购内容、编制采购申报表、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上竞价文件等)、参与开(评)标过程、确认评标报告、编制采购合同、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协助办理项目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并汇总采购申报部门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四)处理和协调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规定,协助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各类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事宜;
(二)制定采购项目采购内容、组织采购项目专家论证、编制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审核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上竞价文件等)、参与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抽选校内评标专家、参与开(评)标过程、确认评标报告、确认采购合同、参与采购项目验收、负责办理项目结算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年度采购预算,上报采购项目主管部门;
(四)处理和协调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学院采购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规定,监督学校采购活动,受理有关采购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二)参与并监督采购项目专家论证、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校内评标专家随机抽选、开(评)标会议、采购项目验收,审查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公开、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报告确认、采购合同制定等工作;
(三)处理和协调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立项审批与采购申报
第七条  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各采购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资产购置相关规定,编制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报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校计财处审核和学校审批后在预算中编列;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追加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的,以获批的购置申请作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  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立项)审批制度。采购项目由申报部门提出,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和计财处审核,招标办提出意见,按采购审批权限办理(见附件一)。
第九条  学校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的采购品目
一、后勤管理处
(一)货物类
 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印刷(教材、图书、期刊除外)、物资;政府控制类的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
(二)服务类
租赁服务、商务服务、工程专业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类;
(三)工程类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人防工程等;
二、学生处(安全保卫处)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
三、实验实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
(一)货物类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用于教学实训、网络安全)、专用仪器仪表(教学实训)、实验实训耗材;
(二)服务类
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化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类)
四、教务处
(一)货物类
专用仪器仪表(技能大赛)、教材
(二)服务类
信息技术服务(教学资源库、课程开发、教务管理系统类);
五、图书馆
(一)货物类
图书档案设备、图书、期刊;
(二)服务类
信息技术服务(图书管理、期刊数据库类);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条  纳入学校招标办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
三)工程类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第十一条  纳入学校后勤处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属于政府控制类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办公消耗品及类似物品;
(二)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购买控制的,按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如灭火器、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情况特殊,其它采购单位难以组织的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纳入学校各部门组织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单项或批量采购制服、印刷品类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其他类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3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由申报部门经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招标办组织校内摇号,从入围供应商中遴选;5万元以下项目由后勤部门组织自行采购;
(三)全校同类品目的单项或批量自行采购年度预算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中电梯、自动扶梯预算120万),超过上述预算标准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招标办负责建立同类品目采购台账,确保各品目年度采购预算不得突破限额标准。
第五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公开招标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使用部门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福建省财政厅申请批准。
第六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校内各部门自主采购项目,经集体研究、立项审批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能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中购买到或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政府采购目录内通用类产品,需在网上超市采购。
(二)采用询价方式采购3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成立询价小组,填制《采购询价单》,询价时必须货比3家,做好询价记录;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采购监督小组参与询价,询价结果需经集体研究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填报《单一来源采购申报表》,阐述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在采购监督小组监督下,由采购单位在校内评标专家库相关专家中随机抽取,并完成论证。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应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目录内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主管部门经办应在采购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备案,上传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1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办需发布项目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3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已经校内外专家论证;
(二)30万元以下项目,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室领导集体研究;30-100万元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100万元以上项目,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三)采购项目立项采购已经获得审批。
第二十二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七章 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三条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按照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上竞价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网上竞价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合同,由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30万-100万元(含)的合同,由分管业务校领导签署;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校长签署。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招标办共同参与,采购项目申报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和办理签约手续。合同中对拟购产品的生产厂商、型号、价格、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最后报校招标办审定。合同主要条款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上竞价文件)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审定后的合同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签字,经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校办公室、校招标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长期供货合同及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购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由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八条  在不违反上级有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以“服务”为标的的采购合同到期后,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充分市场调研、询价、考核的基础上,供应商确能严格履行合同、市场价格稳定的,同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由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招标工作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  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
(一)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特征,临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技术专家、资产科、采购监督小组等组成,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采购监督小组成员负责验收监督。
(三)验收技术专家在学院评标专家库中产生,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
(四)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三),《验收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办理结算。
第三十条  工程类项目验收
(一)施工单位施工结束,经采购项目申报部门确认后,向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特征,临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采购项目主管部门、技术专家、资产科、采购监督小组等组成,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采购监督小组成员负责验收监督。
(三)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类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四),《验收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办理结算及工程决算手续。
第九章  项目结算
第三十一条  货物、服务类项目结算
(一)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货款,均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一般情况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款95%,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凡已经政府规定程序或学校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物资、服务采购行为,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到资产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方可办理结算手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的家具及图书,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同时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附发票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项目结算办理报销时须提供以下单据: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采购合同;③验收报告;④税务发票;⑤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
(四)固定资产登记、移交手续
1.后勤处资产科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登记、建档等手续;
2.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所采购固定资产登记、建档,并移交后勤处资产科;
    3.学校各部门安排资产管理员配合资产科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类项目结算
(一)建设工程类项目,均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一般情况下,工程完工,并已通过规定程序或学院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齐所有应交资料,付至决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办理质保验收手续,如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任何申请办理工程款支付的单位须提供下列凭证: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验收报告;④工程预算书;⑤工程竣工决算书;⑥税务发票。
第三十三条 质保金的返还:办理质保金申请返还前,应由项目申报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质保期满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技术专家、采购监督小组、供应商(施工单位)参加,确认无质量问题,并出具质保验收报告后方可退款。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校采购监督小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独立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和审批等情况;
(二)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或招标情况;
(三)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核情况;
(四)开、评标过程和定标情况;
(五)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
(六)采购项目的验收、付款和售后服务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参加采购工作的相关会议;
(二)审阅采购工作的相关报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检查或询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四)对采购违纪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
第十一章 采购行为责任
 第三十六条  采购行为应当接受采购监督小组和群众监督,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法规及学校财经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经办人员应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贿赂及索取好处费。
第三十七条  采购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采购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撤职、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用国外组织及个人的投资或赠款进行采购,投资或赠款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可不适用此法”之规定,如遇台风抢险救灾急需、涉及保密、安全等特殊情况, 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可直接进行采购,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原学校有关规定与若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时,按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调整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1福建农职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立项)审批表
申报部门:(盖章)                                 年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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