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线上棋牌平台重要事项和
重大信息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重要事项和重大信息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领导和党组织请示报告,既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应有内容,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中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中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网络舆情及学生群体性事件和意外伤亡事件,涉及反恐民族宗教的问题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院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院(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指标和政策性资金;各单位按规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工作或事项。
3、各单位重要事项和重要信息。如,招生、就业、闽台合作、师生外出比赛交流、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招标等情况。
4、学院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它原因离岗的。
5、上级有关领导、兄弟院校、企业或其他重要客人来访或检查指导工作;新闻媒体来校进行采访的。
(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自己或身边工作人员被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四)其它情况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请示报告程序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办公室(党工部、院办),分管院领导和办公室(党工部、院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主要领导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直接报院主要领导。
2、学院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正科级)外出、离岗要提前向相关领导报告。中层副职要向正职和分管院领导报告;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要向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报告;院级副职领导要向院主要领导报告;院主要领导要相互报告,并视情况告知班子成员和办公室(党工部、院办)。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党工部、院办)。
4、其它重要事项和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和院主要领导,并报办公室(党工部、院办)备案。
5、请示报告可视情采用书面、当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按组织部门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三、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先报告,擅自外出离岗,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消极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由于工作延误,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撤职处分,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厅、学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