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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票购买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0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财购〔2015〕24号
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自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起到了较好效果。为完善和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的要求,现就公务机票购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客户服务电话对各单位报送的预算单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符合改革条件的所有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范围。
    二、尚未报送单位信息或信息填报有误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省级预算单位信息表》(见附件),由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暂不购买公务机票:
    (一)2015年10月20日前,尚未报送单位信息或信息填报有误的预算单位,其公务出差人员未办理公务卡的,无法通过公务卡验证方式购买公务机票的,书面报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  
    (二)国内出差目的地机场为公务机票覆盖范围以外的;
    (三)出行日目的地公务机票已全部售完的。
    符合暂不购买公务机票情形的,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航班信息截图、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机票价格截图等材料,做为报销凭证附件。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部门,其所属的非在榕单位可参照当地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实施时间执行,由垂直管理的省直主管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抄送省财政厅。
五、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根据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要求,明确购买非公务机票的内部审核程序和报销证明材料。鼓励本部门公务人员办理公务卡,使用公务卡购买公务机票。
六、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信息报送、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7369、7896;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9065、400-818-6686;其余购票问题请与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联系,联系方式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供应商查询”、“服务商查询”栏目查询。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信息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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