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4-25 点击数:


      

院机关、系工会:

根据2006510学院工会委员工作会议研究,现就有关工会经费的使用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学院工会会员每年发给生日蛋糕费50/人。

二、工会会员结婚,一方在学院工作的会员,发给300元或等值祝贺礼品;男女双方同属学院工会会员,发给600元或等值祝贺礼品。

三、学院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工会组织人员前往看望时,慰问费等开支标准为50-60元。

四、工会会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病故时,发给慰问金的标准为300元(含花圈)。

五、工会会员过节费发放,视经费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六、各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等工作,需经费开支时,应提前申请,报院工会审批,并按规定向院工会财务办理报销。

七、学院工会日常活动费用由院工会领导审批报销。

 

云顶线上棋牌平台工会委员会

00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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