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高等院校征兵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2 点击数:

各高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局:

为积极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征兵工作,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等法规规定,经省征兵领导小组批准,现就高等院校征兵机构建设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全省各高等院校须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并设立征兵工作站。

(一)高校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由院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武装部、保卫处、后勤处、团委、资助中心和院(系)领导担任成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征兵工作站可挂靠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高校征兵工作站站长由征兵工作站挂靠部门负责人担任,征兵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至3名,所需人员编制在本校现有人员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

(三)高校征兵工作站须在挂靠部门醒目位置悬挂由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征兵工作站”牌匾,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征兵数据信息和文件资料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保密可靠。

二、领导与管理

高校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在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委托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共同管理。

三、工作职责

高校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负责本校大学生征兵的各项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法制观念和国防意识。

(二)根据兵役机关安排,拟制本校年度征兵工作计划,配合组织学校征兵潜力调查和学生参军意愿摸底。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组织查验《兵役登记证》,填写《大学生兵役登记册》,督促未登记学生按时补办兵役登记手续。

(四)组织学生报名应征,在兵役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配合搞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确定预征对象,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

(五)配合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做好本校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核查、病史调查、学历审核等工作。

(六)按规定做好大学生入伍相关手续办理、档案提调、党(团)关系转隶等工作,落实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以及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

(七)做好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双合格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防止兵员流失;组织对本单位双合格及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做好本单位在役士兵信息统计、跟踪教育、走访与服务工作。

(八)配合兵役机关与相关部门做好直招士官的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审定、签订协议、学费补偿代偿、交接报到等工作。

(九)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开展征兵工作的能力素质;落实廉洁征兵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高校征兵氛围。

(十)做好大学生征兵其他相关工作。

四、有关保障

(一)各级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要为大学生征兵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确保征兵工作站“人员、场地、经费、物资”四落实。

(二)省财政按照“我省各高等院校征集大学生士兵(仅指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每人2500元” 的标准安排征兵工作奖励及补助经费,由高校用于开展征兵工作。经费如有不足,高校可提请属地设区市征兵办向设区市财政申请解决。

高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征兵工作站设站挂牌的单位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经费主要用途和开支范围如下:

1、征兵工作站日常办公费用。

2、组织兵役登记、宣传发动、初检初考、走访调查、新兵欢送、回访慰问,以及征兵业务培训、检查调研、协调工作等费用。

3、直招士官工作费用。

4、假期(指征兵期间的节假日)征兵工作站值班人员的相关补贴(具体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发放)。

5、被评为省、市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单项奖励(具体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奖励,经费不足部分由高校自行解决)。

6、入伍、退伍复学大学生住院的慰问费(慰问品与慰问金合计不超过2000元/次,每人累计不超过2次)及涉及高校征兵工作的其他开支。

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和审计范围,实报实销。省征兵办、省教育厅每年结合征兵工作检查调研,对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与奖惩

省征兵办、省教育厅为全省高校征兵工作主管部门,所在设区市征兵办为牵头部门,负责对高校兵役登记、宣传发动、报名应征、确定预征对象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专项考评。主要对高校征兵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评情况纳入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站人员绩效考评范畴。专项考评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综合考评。教育行政部门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履行国防职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表彰奖励。将高校纳入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征集在校生数量,在翌年按1:1.5给予招生计划奖励,单独安排。对高校征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征兵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并可作为高校实施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对连续3年考评优秀的征兵工作人员,在职位晋级等方面应优先考虑。

(四)追责处罚。对大学生征兵工作被动应付、质量不高甚至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责任退兵特别是政治责任退兵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兵役法规拒不组织兵役登记情况查验、拒不接受征兵任务、阻挠大学生应征入伍或存在廉洁征兵问题的,按照《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一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高校征兵机构建设    通知  

      抄送: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征兵领导小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征兵办成员单位。                             (共印2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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